评价动态

你的位置:首页 > 评价动态

关于表彰第十四届“深圳知名品牌”的决定

  • 来源:
  • 2017-04-20
表彰决定1_title.png

关于表彰第十四届“深圳知名品牌”的决定

 

遵照深府〔2003〕64号文件精神,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根据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”、“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”及“境外企业品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暂行办法”的规定,经履行并完成相关评价、公证处公证和社会公示等程序,决定如下:

一、确定2016年度申报“深圳知名品牌”的“沃特”等55个企业品牌为第十四届深圳知名品牌。

知名品牌名单.png

第十四届深圳知名品牌

二、确定通过复审的“艾美特”等205个第十一届“深圳知名品牌”(含第二、五、八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十一届复审通过的企业)继续享有三年称号;确定通过复审的“ZARA”等4个欧洲品牌继续享有“深圳知名品牌·欧洲原产”称号。(名单附后)

三、审核认定“Estrella Damm”(星牌啤酒)等26个欧洲品牌为“深圳知名品牌·欧洲原产”。审核认定 “AGC”(旭硝子集团)、“FM”(富士微电机)2个日本品牌为“深圳知名品牌·日本原产”。

欧洲原产.png

深圳知名品牌·欧洲原产

日本原产.png

深圳知名品牌·日本原产

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向上述55家荣获第十四届“深圳知名品牌”的企业、通过复审的205家“深圳知名品牌”企业及4家“深圳知名品牌·欧洲原产”企业、审核认定的26个“深圳知名品牌· 欧洲原产”及2个“深圳知名品牌·日本原产”颁发奖牌和证书。
特此决定。

附件:1、第十四届评选产生的“深圳知名品牌”名单

2、第十四届复评通过的“深圳知名品牌”、“深圳知名品牌·欧洲原产”名单

3、 第十四届审核认定的26个境外“深圳知名品牌·欧洲原产”名单

4、第十四届审核认定的2个境外“深圳知名品牌·日本原产”名单

 

 

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

2017年4月20日

 

  附件.xls

  64bc7e1772c0aa9ba0ccd6a495bdf484.xls (91.50 KB)

 

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简介

“深圳知名品牌”是指产品和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、在当地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、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、具有知名度、美誉度和影响力、经济及社会效益良好、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、经合法注册企业拥有的品牌。